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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行課

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等常常在新聞上看見的斗大標題,在生活中可說是一點都不陌生,作者為高志敏,是一位少數擁有舞弊稽核師證照的台灣人,這本書是用淺顯易懂的例子來跟讀者分享,例如「什麼樣的行為是舞弊?」、「沒有人會一覺醒來,就覺得自己要當舞弊犯」、「舞弊,是公司不容忽視的管理風險」、「法律挺吹哨者嗎?」每個章節的小標題都吸引我閱讀,就像在看偵探抽絲剝繭地去找出犯罪者的過程一樣有趣。

 

《公司的品格》作者李華麟也為此書寫推薦序,我還記得之前在書店看到此書時就被書名給吸引了,默默加入想購買的書單之一,原本以為此書會是類似公司的品格那樣的書籍(那樣?),但整本書閱讀完覺得增加許多概念跟知識,也是值得推薦的一本書,書中每個章節文字描述流暢,能讓讀者可以從書中獲取知識,而非艱澀的像教科書一樣讓人難以閱讀。

 

如果你對於公司治理或是社會上常見的行賄、挪用、掏空及作假帳等新聞感到好奇,或是你在職場擔任監督管理者角色者,非常推薦閱讀,或許也可以讓公司的管理者思考該如何防弊。

 

【讀書心得】公司的品格-不要期待球員兼裁判者可以做出公正判斷

 

我推薦的閱讀順序是先讀舞弊現形課後→公司的品格,因為公司的品格需要邊google方能輔助理解法規內容。公司的品格主要內容是深入坦討公司治理區塊,針對公司管理者對於公司的管理以及維持股東權益方面、財務法規等做深層討論跟分析,而舞弊現形課就是寬廣的探討在這職場跟社會中容易出現的舞弊事件,有可能你就已經在這江湖裡了!

 

接著要來分享我覺得最有感的章節,才發現原來我也有舞弊的心態? 

 

什麼樣的行為算是舞弊? 為了獲得不當利益或剝奪他人權利,而蓄意欺騙。

作者從法規中歸納出舞弊的四個要件:

1.錯誤表述

2.足以誤導他人的判斷

3.必須故意(帶有特定目的)

4.因此造成他人損失

舉凡把公司文具帶回家用利用員工折扣購物後轉賣獲利蒐集報帳發票虛報公帳把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等,根據法務部統計,2008年至2017年間入監服刑的犯人中,約有52%有前科,代表多數犯罪者已有其他犯罪紀錄,但職場舞弊犯高達9成,從未因為舞弊行為遭受處罰或解職,到底是什麼致命的吸引力可以讓原本誠信正直的人變成舞弊犯呢?

 

這就得談到舞弊三角-壓力/誘因+機會+合理化藉口

人之所以會舞弊幾乎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必須獨自承擔的問題ex:遇見財務壓力

2.發現可解決前述問題的機會 ex:發現有漏洞可鑽

3.自我心態調整 ex:合理化自己的作為,公司從來不加薪,我拿一點過分嗎? 老闆那麼gy我這樣做不過分吧?

 

很多舞弊犯根本沒意識到自己行為不對,主要是以下4個原因

這聽起來很像討拍或是犯最後開脫之詞,但實務生活中確實是這樣發生,舞弊犯可能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

1.大家都這麼做

大企業利用境外公司的免稅優惠和各國稅法漏洞成功避稅,世界上許多知名品牌或許你都不陌生,如果大家都這樣做,你也有樣學樣,開公司不誠實報稅反而去境外設公司節稅,你會覺得自己是舞弊犯嗎? 從小到到學校不是都教育學生說要正直,不以惡小而為之,賺錢要繳稅可說是合理正當啊! 但大企業節稅可說是為股東增取更多紅利阿!大企業有錯嗎? 反而還會甲賀逗相報,洋洋得意的告知別人說去哪邊避稅是合法的? 不然也不會出現那麼多避稅天堂!

 

新聞中會看到檢舉達人把民眾的違法事證錄影下來,投訴到主管機關,可能把街坊鄰居都得罪光光,某一天檢舉達人吃鱉了被群眾圍毆,街坊鄰居拍手叫好...欸!等等!怎麼違法的人反過來揍檢舉人呢?  這種場景是否似曾相似的(笑) 


 

2.白紙黑字的漏洞   3.商業行為的灰色地帶

這2點我覺得是法律的缺失,在這快速變化的時代很多法規早已無法因應,但又遲遲未修法,就讓有心人是找到漏洞可以鑽,畢竟只要不違法,怎能說誰有舞弊行為呢?尤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如果要完全杜絕這一點我認為是不太可能,我還沒看過有人可以做到!在怎樣正直守法的人仍舊會有不可告人的那一面,不可能像聖人一般,即使國家的法律法規已經重到可以判死刑了,卻還是有人選擇要去犯法,何況只是舞弊犯呢,頂多是請求損害賠償?又有誰會真的害怕呢?

 

4.專業人士的背書

在進行舞弊之前?可能會經過專業的法務或是財務甚至是資訊人員的多方討論後才去實施,如果周遭的專業人士都說可行!你還會懷疑這是否是舞弊行為嗎?或是換個方式說,現在的舞弊案件都是發生後才被主管機關趕緊研議法規來做事後彌補,常常會說是xxx條款,加上主管機關跟立法委員也還沒意識到法規的漏洞,加上舞弊手法會不段的創新(笑)根本猝不及防XDDD

 

出了社會才發現原來現實世界中如此殘酷,不像老師從小告訴學生說:「做人要正直」、「為人要勤勉善良等」,隨著年紀的增長發現原來社會的運轉模式不是我想像的那樣,曾以為上班時就該認真負責、但發現職場上是要找對方法做事維持同事之間的和諧保持職場良好的互動練習人脈社交等,現實世界中在我原本的道德概念下,有許多事是不會去做的,心中自有道德的尺來做一切事情的衡量,原本以為大家應該也是如此,後來才發現原來不是那樣(笑),但對於周遭的人做出疑似可能是舞弊的行為時,好像也不會義憤填膺地出來指責對方?可能只是單純思考,只不過拿了公司文具回家用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老闆沒有那麼小氣、每天提早10分鐘去吃午餐應該沒關係吧等思維想法,但或許是這種消極想法才導致這社會上有許多大大小小層出不窮的舞弊行為,也或許是現在人的環境跟思維都已經隨著時間改變了,道德觀念的衡量也會漸漸改變,你覺得呢?

還是只有我活在同溫層裡(咦?
 

談到舞弊舉報機制就不能不提到法律不挺的吹哨者

 

書中舉裡新竹縣的一個基層公務員戴立紳因為舉報上司貪汙,原以為自己是正義的使者,但卻因為自己的舉報讓自己變成職場上被霸凌排擠的對象,最後還被免職,失去了賴以為生的工作,這個案件當初我也有稍微關注,我記得我看完戴立紳的報導的結論就是,他最後會失去這份工作而且即使他想投其他公務機關的職位,可能也沒有單位敢錄用!

 

為什麼呢?因為方丈心眼很小阿(咦?

方丈心眼很小.jpg

我最討厭別人在我背後說我壞話.jpg

 

小至中小企業大至上市公司我認為應該多少有前述關於舞弊的行為,書中也舉例許多真實存在且發生的台灣上市公司的舞弊案例,但因為本國法規對於舞弊犯很難找到實質受有損害的被害者,故舞弊犯難以成立罪名,還記得康軒老總在疫情期間返台未做好居家檢疫14天就上班,被自家員工舉報,舉報的員工除了被霸凌也失去了工作,我覺得吹哨者需要非常大的勇氣方能舉出上司的缺失,但一旦老闆知道是下屬去舉報有多少人會以德報怨?會接受忠言逆耳的言論呢?而且旁邊可能會有奸詐的老臣趕緊去奏報皇上說:「某某臣子大逆不道....膽敢指責聖上.....」等之類的小人行為,歷代許多帝王通常不太願意接受下屬指責他的錯誤,聽信小人讒言? 然後聰明的忠臣會趕快告老還鄉,仍然保有忠義之心持續上諫的應該會是死路一條(笑) 

連續劇也常常有這種劇情! 

 

我猜想劇中的帝王們心思可能是,我已經給你機會了!你他媽還白目的上諫!我就是專打不長眼!(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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